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提高公益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业务开展,在原《项目管理办法2.0》基础上更新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拟设立公益项目和已设立公益项目包括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  公益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本基金会使命和业务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益性和长期发展原则。
第二章  立项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益项目是指接受捐赠的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管理,通常情况下,提供服务类业务活动不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根据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出发,基金会对所开展的公益项目建立统一的整体管理模式,并设立患者援助项目、医药筹项目、卫生健康发展促进项目、患者教育与管理项目、健康事业捐建与资助项目、心音坊、生命绿洲艺术团、爱护妳、维爱公益行动九个公益项目,根据基金会业务发展情况可参照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增补。公益项目下设各类公益活动,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增设或调整有益于公益项目开展的公益活动。公益活动中的各类实施方案实施审批管理,并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基金会增设公益项目必须经过基金会申报立项评估,经基金会审批程序后方可设立。公益项目的开展可以按类型分类后再以系列公益活动的方式落实,也可以不做分类直接开展。公益活动是公益项目项下的基本单元,应遵循基金会要求和规定。
  公益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流程审批管理,项目部提交相关立项资料,通常立项内容包含如下:
(一)立项申请书须载明:1.项目名称和内容;2.项目背景;3.资源分析;4.能力分析;5.目标分析等;
(二)可行性评估报告须载明:1.项目背景评估;2.解决的社会现状与痛点问题;3.受益人需求分析;4.项目评估;5.项目预期的社会效果,6.可复制性与操作行,7.项目可持续性、8.项目创新公益程度;
 公益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在完成可行性评估后,对于研究和论证后可以立项的,提交秘书处审批,重大项目报理事会批准;对经研究和论证后不同意立项的,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公益项目获得批准后,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与内容、项目宗旨、项目目标等内容。
第九条 公益项目立项后,项目部围绕项目开展活动。公益活动为公益项目运作的体现,促进公益项目的规范化落实。在公益活动下涉及的实施方案,应按时提交审批,内容包含:实施方案名称、实施方案内容、预期目标、资金来源及使用、具体运作方式等。
第十条 在与捐赠人沟通需求,明确捐赠意向时,项目部与捐赠方共同确定所捐赠项目归属的公益项目。捐赠人签订的协议中可约定公益项目归属,公益活动归属或不作约定,并可以根据捐赠人意愿以具体实施方案命名捐赠协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十一项目部是公益项目的主管和具体统筹负责部门,质控部是项目的监督部门。
十二  公益活动的开展可设立专门的项目办公室或委派专门的管理人员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 各项目办公室在实施公益项目或开展公益活动时,质控部将不定期抽查,依据公益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 各项目执行机构在开展公益活动中,如发生违约和违法行为,基金会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实施。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章  项目结项
第十 各项目应在公益项目或公益活动结束后,向项目部提交结项报告。如项目周期为长期或不定期立项的公益项目应该进行阶段性总结。内容包括:1.财务报告;2.实现公益规模;3.社会效果; 4.经验、教训及总结;5.实施项目时的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公益项目管理与具体实施参照相关内部规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九 本制度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 2021年 5 月 1 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