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保证志愿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特拟定本规范。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本基金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第四条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有志愿者需求时,提出志愿者招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综合部具体负责对外发布招募信息,开展招募工作。 第五条 志愿者基本要求:1、具备参加志愿活动基本的体能和技能;2、思想品质良好,有爱心,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和犯罪前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年龄、智力状况适合志愿活动的,应当征得由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由监护人补充签署协议,志愿活动期间由监护人陪同参与。 第六条 根据招募申请,由综合部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志愿者招募信息发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招聘网站、全国志愿者服务信息系统、微信群、QQ群、朋友圈和其他媒体。志愿者可以联系综合部或志愿者需求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志愿者申请登记表》,申请成为志愿者。 第七条 申请基金会志愿者岗位的志愿者,需由综合部或用人部门及时电话沟通,符合基本要求者,综合部门安排志愿者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收集志愿者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志愿者档案,正式成为基金会志愿者。志愿者在正式参与志愿项目服务之前,必须完成志愿服务协议的签署。 第八条 志愿服务协议由综合部主动联系志愿者办理续签手续,志愿者不愿续签的,将自动退出基金会的自愿服务。合同签署手续,通过远程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实施。志愿者因此而支付的快递费,由基金会予以报销。 第九条 正式签署成为基金会志愿者后,由综合部引导志愿者,到民政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志愿者信息。由各志愿项目负责人,在该系统中建立项目,并将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加入到“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项目中。 第十条:志愿者在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必须享受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各城市每年由财政出资,通过招投标方式为实名注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综合部要确保所有签署协议的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必须注册成功。部分城市针对志愿者推出的“增值保险”,综合部门可以安排给志愿者购买,每人每年的保费不可超过50元。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签署协议后的志愿者,志愿者管理人员在一个月之内,通过电话或网络视频的方式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介绍、项目的目的和宗旨、项目形式和流程、志愿活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为了方便日常管理以及和志愿者平时沟通和关系维护,建立志愿者QQ群/微信群。
1、针对基金会的志愿者建立群,便于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项目开展信息,该群由秘书处维护管理。
2、建立项目志愿者群,针对某一具体志愿项目,加入参与该项目或意向参与的志愿者。该群由志愿项目负责人管理。
3、群管理员要带动活跃群,定期做时事、经典新闻等群内日常分享。实时发布志愿者服务情况、受助者因志愿者的服务所产生的变化、受助者对志愿者的感谢等信息。 第十三条:对于志愿者的服务项目、地点、时间期间,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工作由志愿项目管理人员完成。 第十四条:志愿者权利及荣誉
1、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应尽最大努力予以帮助解决。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其他志愿者和基金会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的权利。
4、开具志愿服务证明:凡为基金会项目提供过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如果有需要,均可由综合部门为其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或为其在学校志愿服务证上盖章签字;特殊情况,由志愿者管理工作负责人具体决定。
5、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每年由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选,给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特别优异的志愿者,由志愿者管理部门撰写通讯稿,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后,在基金会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等网络媒体上予以宣传,在基金会各办公室公告墙上予以公示宣传。 第十五条: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注意防范和识别风险,并妥善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风险识别 风险分析 风险应对
志愿者流失 1、服务时间与志愿者时间安排冲突
2、工作内容枯燥没有吸引力
3、很难满足志愿者某些需求
1、志愿者数据库中多储备志愿者,以备人员不足时更替
2、与志愿者沟通,适当调整志愿者管理、晋升、激励等措施
工作过程中志愿者的人身安全问题 户外项目具体执行,存在交通等危险 凡户外、出差类志愿服务工作,需为志愿者购买短期人身意外险
服务过程中造成基金会品牌声誉受损 1、志愿者对基金会不够了解
2、无心之失
增加志愿者培训
服务过程中造成受助者二次伤害 1、志愿服务理念偏差
2、缺乏业务工作技能
增加志愿者培训
除以上列举之外,还有很多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敏锐发现,及时补救。

第十六条:志愿者退出,以下情况,志愿者可以退出基金会的志愿服务团队,终止志愿服务协议。
1、在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内,志愿者提出书面申请,由综合部出具解除协议通知。
2、志愿服务协议期满,未能续签协议的,自动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3、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有违法乱纪行为或有违志愿精神的行为发生,根据协议约定,综合部出具解除协议通知。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审议修订。自 2017 年5 月 16 日起生效。